温州资讯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温州资讯
温州灵活就业人员养老缴费基数调整,这几点你必须了解!
发表时间:2019-06-14 00:00:00   浏览次数:  作者:超级管理员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确定办法的通知》,7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区间由原来的按照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至300%调整为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

 

 

640-19

 

 

为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已经选择的原缴费标准不变,同时兼顾部分参保人员选择变更缴费标准的合法权益,现就市区(不含洞头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调整前:

调整前的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4294.4元至16104元,最低月缴费金额为772.99元

 
 

调整后:

根据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确定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3321.6元至16608元,最低月缴费金额597.89元

 

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便民、惠民原则设置以下四档缴费标准供参保人员选择,分别为最低缴费基数3321.6元、“省平”缴费基数5536元、两倍“省平”缴费基数11072元、最高缴费基数16608元,参保人员也可以在最低缴费基数至最高缴费基数之间选择其他任意缴费基数申报缴纳。

 

 

参保人员选择变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应在2019年6月25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市民卡)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窗口申报,申报成功的,从7月1日起按本人申报的实际缴费基数核定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同一年度内,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允许变更。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2019年度缴费基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将该人员原缴费基数予以统一调整为新的缴费基数,并核定2019年7月的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调整关系如下:

  • 原最低缴费基数4294.40元调整为新的最低缴费基数3321.6元

  • 原“省平”缴费基数5092元调整为新的“省平”缴费基数5536元

  • 原最高缴费基数16104元调整为新的最高缴费基数16608元

  • 原其他缴费基数维持不变

 

 
  • 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B座三楼,咨询电话:88863716;

  • 鹿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鹿城区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C幢2楼,咨询电话:88129810;

  • 龙湾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龙湾区永中街道高新大道166号,咨询电话:85987010;

  • 瓯海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新行政管理中心4号楼1楼,咨询电话:85773051

  • 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分局:经开区滨海17路350号东附属楼行政审批中心3楼,咨询电话:85851792。

640-20

 

 

政策解答

 

Q
 
我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台政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办法的主要背景和指导思想是什么?
A
 

首先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一是统一了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两类不同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范围,二是统一了我市范围内各县(市、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其次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降费”精神,适度降低我市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

Q
 
政策调整前后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何变化?
A
 

本次政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原来的按照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至300%确定,调整为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确定。

Q
 
调整后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多少?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A
 

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已确定为5536元,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区间为3321.6元至16608元,据此,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便民、利民原则设置了最低、“省平”、两倍“省平”、最高四档缴费标准供参保人员选择,各档的缴费金额分别为597.89元/月、996.48元/月、1992.96元/月、2989.44元/月。新的缴费标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Q
 
政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调整前相比有何变化?
A
 

调整前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档缴费金额为772.99元/月,调整后最低档缴费金额为597.89元/月,与调整前相比减少了175.1元/月,减少了2101.2元/年,此举较大幅度地减轻了我市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同时调整后的“省平”及以上缴费基数,与调整前相比,缴费金额略有增加。

Q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如何选择缴费标准?
A
 

缴费标准由本人自行选择,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收入水平和对预期基本养老金的期望值,选择相应的缴费标准。据统计,绝大多数已参保人员都倾向于选择“最低”或“省平”这两个档次进行缴费。

Q
 
新政策实施后,之前已经参保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是否需要重新选择缴费基数?
A
 

参保人员如果要求变更缴费基数的,应在2019年6月25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窗口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将该人员的原缴费基数予以统一调整为新的缴费基数,并从2019年7月1日起按新的缴费基数核定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调整关系如下:原最低缴费基数4294.40元调整为新的最低缴费基数3321.6元、原“省平”缴费基数5092元调整为新的“省平”缴费基数5536元、原最高缴费基数16104元调整为新的最高缴费基数16608元,原其他缴费基数维持不变。

Q
 
政策调整前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何查询本人新的缴费金额?如有存在欠费应如何缴纳?
A
 

参保人员可以在7月1日以后,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社保查询”缴费信息,也可以拔打市区各社保经办机构的咨询电话;如有欠费(限2016年10月以后)的可通过手机支付宝搜索“浙江税务”—“社保费缴纳”进行扣费(税务统一咨询电话:88000000)。借此机会也提醒各位参保人员,请务必及时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额社保费。

 

温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调整关系对应表

 
 

640-21

 

 

<p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clear: both; font-family: mp-quote, -apple-system-font, system-ui, " helvetica="" neue",="" "pingfang="" sc",="" "hiragino="" sans="" gb",="" "microsoft="" yahei="" ui",="" yahei",="" arial,="" sans-serif;="" font-size:="" 17px;="" font-variant-ligatures:="" normal;="" orphans:="" 2;="" text-align:="" justify;="" widows:="" max-width:="" 100%;="" min-height:="" 1em;="" letter-spacing:="" 0.544px;=""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来源:温州发布

返回首页-联系我们-网站纠错-网站地图

温州市鹿城民营经济发展联合会版权所有
建议将你的浏览器调整到1024×768(或以上)浏览本站
浙ICP备1303304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