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2 Dec 2019
2019年12月2日,从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培训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浙江自贸试验区已于2019年12月1日起开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全域范围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试点工作。
袁家军省长出席浙江分会场会议并发言
证照
分离
2019年11月27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清单同步发布、方案同步制定、步骤分步实施”的方式,全面推进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12月1日
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2020年1月1日
在全省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试点工作。
我省同步公布了《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涉及我省5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并定期调整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据悉,前期,我省对地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零许可”的要求,对“海钓经营许可”等涉企许可事项进行了暂停实施等调整,实现地方层面“零许可”。
对我省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此次改革在我省自贸试验区内将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13项审批,把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等8项审批改为备案,并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61项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余436项审批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等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据悉,本次公布的我省涉企许可事项改革方式中,在中央层面改革方式基础上,我省有174项采取了比更大力度、更优服务、更简审批的改革举措,如我省进一步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有121项、涉及审批权限下放有84项。
针对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承诺制,我省相关部门分别出台相应事中事后配套举措和告知承诺办法。通过部门间及时推送共享企业信息,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监管,对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实施有效监管。
来源 :浙江市场监管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