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信息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济信息
你是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吗?赶快行动起来!
发表时间:2020-01-09 00:00:00   浏览次数:  作者:超级管理员
 
 
 

尊崇合同的契约精神

和诚实守信的信用意识

这是企业和企业家最宝贵的无形资产。

那么……

640-6

 

2020年浙江省AAA级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现在已经启动!

赶快行动起来!

640-2

 

 

 
 
 

  哪些企业可以申报? 

 
 
 
 
 

申报范围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2018年公示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

 
 

向上滑动阅览

第五条  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第七条  企业申报参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 (二)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 (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

具体来说 就是下列企业可以申报▼▼▼

1、2018年公示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需要继续参与的必须要续报。(重要提醒:不续报的话,原公示期到期满后自动失效,不可补报,所以千万不能错过哦!);

2、2018年公示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

3、2019年继续公示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

4、下列企业可以越级申报AAA:公示有效期内的浙江省A级和2019年首次公示的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但是越级申报有条件的:必须提供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关于企业“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的证明(证明上必须写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属于各地重点扶持的小微企业有优惠哦,可以不要求出具上述证明。

 

 
 
 

向谁申报?

 
 
 
 

向企业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报。

联系方式(上下滑动浏览更多▼▼▼)

640-7

 

 

 

 
 
 

通过什么途径申报?

 
 
 
 

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

(网址:http://223.4.72.148/。)

 

 
 
 

  申报时间  

 
 
 
 

系统2020年2月10日开放。

截止日期:各个区县市时间都会不同,一定要联系企业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申报程序

 
 
 
 

01

企业申报

 

自愿申报的企业,可登陆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点此进入),进行网上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申报系统于2020年2月10日正式开放。)

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填写好《申报表》,向企业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书面材料。

640-8

 

 

02

县局核实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并逐家实地核实企业相关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

 

03

市局审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局推荐的企业,通过网上核对、实地抽查等方式,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办法》的标准要求进行审查,按通知要求向省局推荐。

 

04

省局公示

 

省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市局推荐的企业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同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报企业,通过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实行动态管理。

另外,一家企业不得同时公示两个等级(今年各地先于省局公示的AA或A企业,省局不再公示)。今年各地将AA公示权限下放区、县(市)的公示,省局不予认可。

 

 
 
 

重点注意事项

 
 
 
 

1、填报前认真阅读。一定要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网址:http://223.4.72.148/)认真阅读相关填报指南和文件、通知。

2、无法修改退回。数据填报一定要认真核实,不可大意,一旦提交报送,是无法修改重填的

3、新申报企业低于600分系统自动淘汰一旦数据提交报送,系统即时给出预测的最高分,低于600分,系统自动淘汰,企业就没有二次申报机会。

4、内容一定要真实一旦发现填报的内容和数据有弄虚作假,会被“一票否决”。

5、一定要诚信守法公示实行动态管理,一旦有重大失信违法等行为要被撤销公示。

 

来源:浙江市场监管矩阵

返回首页-联系我们-网站纠错-网站地图

温州市鹿城民营经济发展联合会版权所有
建议将你的浏览器调整到1024×768(或以上)浏览本站
浙ICP备1303304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