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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仔细阅读:创业艰,起步难,3个红包用好就不难!
发表时间:2019-06-27 00:00:00   浏览次数:  作者:超级管理员

 

 

近年来,随着创业带动就业的活力不断显现,创新创业支撑高质量就业的作用更加明显。“双创”的活力一方面得益于社会各界锐意进取的精神,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减税降费政策在支持“双创”中逐渐发挥的效力。为更好发挥税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税务总局在2019年6月全国“双创”活动周举办期间发布了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如果你创业刚起步,那么,以下这三项针对初创期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定要学习一下。

 

0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0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等“六税两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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